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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鉴定

     一、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3、《工伤认定办法》。

二、条件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国家宣布的疫区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需提交资料

用人单位应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按《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提交材料,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盖单位印章。

2、法人代表、经办人、伤者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盖单位印章。

3、授权委托书。

4、工伤事故报告书、工伤认定申请表。

5、病历、出院证明、诊断证明书。(如果提交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6、劳动合同书(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如:花名册、工资表、厂卡、投保花名册等,提交复印件的,需单位盖章)。

7、属机车伤害事故的应提交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8、属上下班途中的应提交伤者的居住地证明。

9、申请人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注: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四、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审查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且符合规定要求,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予以受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三)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书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四)不服认定,行政复议。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区政府或市局提出行政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向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六、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工伤认定不收费。

七、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康乐路八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股

咨询电话:87733660;监督电话:87733660

网上咨询:http://www.ss.gov.cn/qlbj/gzhd/ywzx/index.shtml

网上投诉:http://www.ss.gov.cn/qlbj/gzhd/wsts/index.shtml

八、工伤认定申请文书样板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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