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佛劳社【2006】242号
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市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佛府函【2006】8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规定,积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六年十月三十日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
工资标准的通知
佛府函【2006】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6】155号)规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9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12元/小时,上述调整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月二十日